一代奇士 紀曉嵐的回憶錄

乾隆康午年,官庫被盜,丟失了玉器。官府審查苑戶,苑戶常明受審時,忽然變成小童的聲音說:“玉器不是常明偷的,人卻真是他殺的。我就是受害人的魂魄。”負責審問的官員大驚,立即移送刑部審問。

先父姚安公當時任江共司郎中,與余文儀等人共同參與會審。附於常明身上的魂魄說:“我名叫二格,十四歲,家住海淀,父親叫李星望。前年元宵節,常明帶我出去觀燈。回來的路上,夜深人靜,常明調戲我。我奮力抗拒,說回家後要告訴父親,常明一聽,就用衣帶把我勒死,埋在了河岸下面。父親懷疑常明藏起我來,控告到省城,案子移送刑部。刑部認為沒有證據,決議釋放常明,另找真兇。我的魂魄常跟著常明走,但是必須距離四五尺以外,稍近一點就感到烈火燒身,不能靠近他的身軀。後來他的熱度逐漸減弱,我也就近到二三尺的距離,一尺左右的距離。昨天感到一點都不熱了,才附進他的身軀。”

魂魄又說當初審訊時,他也跟到了刑部,並指出所進的門是廣西司。按他所說的日期查找,果然查到舊案。問他屍體具體埋在什麼地方,他回答在河岸的第幾棵柳樹旁,結果也確實挖出屍體,還沒腐爛。傳呼他的父親李星望辨認,李星望見屍悲慟萬分,哭認是自己兒子二格。事情雖然離奇,驗證卻真實。而且訊問過程中,呼叫常明的姓名,常明就忽似夢醒,作為常明講話;呼叫二格的姓名,常明就像昏醉一樣,作為二格發言。這樣相互辯論了幾次,常明承認了自己的殺人罪。

還有,李氏父子絮語家事,一件一件都很清楚。案子審到這裡,已經沒有什麼疑點,於是照實際情況上報皇帝,按法律論處償命。

命令下達這天,二格的魂魄歡天喜地,因為他生前以賣糕為生,便忽然情不自禁地高唱一聲:“賣糕!”他的父親李星望聞聲落下淚來,說:“很久沒有聽到這一呼唱了,就像孩子在生前呼唱一樣。”父親問二格要到哪裡去,二格說:“我也不知道。我走了。”從此再問常明,常明不再作為二格說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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