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師回答】


放生本來是佛教社會中一項良善的風俗。如天台智者大師,看到漁村裡的人民捕魚維生,於是設立放生池,往往將魚買來放生。
但是發展到近、現代,放生行為變質了。這原是依於自通之法,悲憫眾生而為之。但是自通之法是遇境逢緣而心生不忍,現代的許多放生行為卻並非如此,它的訴求是消災免難,百病蠲除,於是原屬忘我利他之行,就變成了合乎利益的精明算計。
這樣一來,放生成了多多益善的宗教儀式,彷彿放的數量越多,功德就越大、越好,這樣一來,放生成了一種生意手法,它帶動了「大量捕捉放生鳥、放生龜來販賣給放生單位」之類的「放生產業」。


現代生態環保的觀念成熟以後,察覺到有一些放生行為,是非常不得當的,例如淡水龜放到海裡,那不就是「放死」嗎?又如一些外來猛禽,把牠放在本土山林中,生態環境往往因此而產生了變化,許多本土物種瀕臨滅絕。
再加上放生產業的發展,使得放生帶來了種種罪惡。因為,倘若不放生,人家還不會勤於捕捉龜、鳥、魚類;你越放,他越捕,你放得越多,他捕得越兇。試想:倘若向商家事先預約:「明天是正月十五日,請你幫我準備好一千隻鳥,兩千隻龜來放生。」那豈不是誘引他拼命捕捉這個數量的龜、鳥嗎?


預訂已不符隨緣放生的古義。不訂不捕,訂了就捕,捕了安放在小小的籠子或水缸裡,被折騰得半死半活,還得等大伙兒舉行儀軌,誦經念咒,待放下去時,那些放生龜、鳥,都已奄奄一息,有些更是早已畢命。有人還自圓其說地安慰自己:「沒關係,牠們在大悲咒唸誦聲中往生,將來一定會到達極樂世界。」


放生行為經變質後,腦子裡盤算的是自己的利益,而非生靈的苦樂,這已經不是自通之法。


在台灣更出現上游還在放生,已經有人守在下游等著打撈的奇觀,以及在森林裡剛把鳥籠打開來,遠處就已經有人張開大網等著「回收再賣」的奇景。整個放生的經濟行為,透過商業操作而大規模建制化,已經充斥著貪婪與罪惡,因此必須運用中道的智慧來轉化它。


我們不妨改變放生的方式和方向,依然可以護念眾生。我在台灣經常鼓勵民眾,欲放生,不妨領養流浪貓狗。因為倘若你不幫助牠們,過了不久,牠們就會被人捕捉到公立收容所,七天之內倘若沒有人出面認養,牠們就會被安樂死。救狗一命,同樣勝造七級浮屠!
如果你的飼養環境差強人意,你就不妨飼養牠;你的居住環境倘若不宜,最起碼也可透過財力、物資的援助,來幫愛心媽媽減輕經濟負擔。
護念眾生的心意,並不是非要採用購物放生的方式不可。因此請小心,不要捲入市場經濟機制的思維模式,成為惱害與殺滅眾生的共犯結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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