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崇尚民主自由的社會裡,集體決議 ( collective decision ) 常常都被人樂於採用。但很多時候,這類決議的實際結果,卻往往強差人意,有時甚至令人非常不滿。現代管理學早已開始質疑這問題,著名的「阿比利詭辯」,便是探討關於集體決議的有效性。


「阿比利詭辯」 ( Abilene Paradox ),是美國著名學者夏菲 ( J. Harvey ) 討論有關集體思維的理論。


阿比利 ( Abilene ) 其實是位於美國德州的一個小城市。在一個炎夏的下午,有一家五口,一同擠入一部沒有冷氣的汽車,長途跋涉來到阿比利市的一間餐室。雖然明知當地的環境並不理想,但這家人各自因不想掃別人的興,結果仍勉強前往。直到晚上回家後,大家才真情流露地大吐苦水,相繼投訴餐室環境惡劣,食物難以下嚥,最後甚至破口大罵,互相責備。


從「阿比利詭辯」 可以看到,人表面的行為,未必一定反映真正意願。集體的決定,有時其實人人都不滿,但又不好意思提出反對,所以結果大家都勉為其難地拍板接受。迷信集體智慧的人,應該是時候要反思一下了。


大家不妨回憶一下自己公司內的情況。舉一個例子,譬如某部門同事正在開業務會議。當大家議論某件事的時候,每個人其實都極可能有自己的一套看法,但又未必願意講出來。在多數的情況下,當其他人提出個別意見時,雖然自己未必十分同意,但由於覺得做了亦無傷大雅,也就低調地保持沉默。


當大部分人都採用這種消極態度時,很多毫無建設性的建議,都會因此獲得通過。大家若有興趣的話,不妨檢視一下公司開會的會議紀錄,不難發現大部分獲得出席者同意的建議,其實都是沒有甚麼意義的。


由於面對集體決議的無形壓力,管理人若不抖擻精神,堅持自己認為好的意見,隨時會被其他大量無關痛癢的提議所淹沒。在很多企業的業務會議裡,「阿比利詭辯」中集體決議的毛病,每日都不斷地重複。


管理人不能再以為,迷信簡單的集體決議,就代表民主精神。


若想發揮集體決議的效用,管理人必須要做好準備工夫。事前要把會議討論主題的資料,提早交給將會出席會議的人,令他們有機會事前把問題思考一下。


準備資料時,應先與問題有關連的人士充分討論,並徵求他們的看法。到正式會議討論時,必須要求全部或至少大部分出席者,正式表態並且陳訴理由,最後得到的結論與建議,才有機會是有益和有建設性的。


透過有效的資料搜集和充分討論的過程,管理人才有機會避免「阿比利詭辯」 所帶來的負面效果。


「集體決議就一定是最有效」這種詭辯的神話,必須要被徹底打破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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