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法句譬喻經‧仁慈品》記載:有位國王。其母病重難治,想殺各種畜生一百隻,拜祭四山五嶽日月星宿神祗為母祈禱延壽。
佛告訴國王:「欲得長壽當行大慈」。
並且告誡他:「殺生求生,與長壽的道理大相違背。
怎麼可以為了救一個人的生命, 而殺害那麼多畜生的命。……即使活了一百歲,一生之中,常用象、馬等畜生祭祀來殷勤供奉天下各處神明,所得功德還不如做一件仁慈護生善行的功德」。
那麼我們殺畜生拜神,天神有沒有來接受供養呢?
佛在中本起經裡說:「殺生祠祀,不得其福,天神不食,殺者得罪」。
為何天神不食?因為天神在天上住的是七寶飾成的宮殿,吃的是天府妙味,自然而有。怎麼會放棄天上甘露般的美食不吃,反而來吃你準備的又腥臊,又骯髒、又粗陋的畜生之肉。
天神既不來食,自然也求不到所要的福,反而須承擔殺生的重罪,真是何苦來哉!由此可知殺生拜神是一種以邪為正、無功有過的行為。
《安士全書》記載一則「河神受戒」的故事:江西省鱘魚嘴,此處河水、浪洶而險,有「無風三尺浪」之稱。
當地有座龍王廟,極為靈感,往來的商人,必定殺生祈禱,行船才得平安,長久下來,為祭拜所殺畜生,其數難以計算。
到了明朝崇禎年間某日,有位戒德高深的法師從那裡經過,將到的前一天,管理龍王廟的廟祝夢到龍神告訴他:「明天有位僧人,會到此地。他過去世和我拜同一位師父出家修行。他修行不懈,今世成為高僧;我因一念之差,墮落為血食之神(受信徒用殺死畜生祭拜的神),殺生的罪止很重,將來必定要入地獄受大苦報。
明天代我,懇求法師傳我佛戒,以後拜我,不得再用酒肉」。次日廟祝出去查訪,果真遇到這樣一位法師,於是向法師說起緣由,並延請他到廟裡,為龍神傳戒說法;從此河水風平浪靜,來往的人再也不用殺生祭拜。
由此可知,既使為神,若貪享血食,同樣犯殺戒,應入地獄受苦報。
若所拜的神是正直聰明而仁慈,你用畜生拜對他是一種侮辱而大不敬之行為,你所求的不可能如意,且須自己承擔殺生罪過。
世上或許確有殺生拜鬼神求福如願的事,我們應了解的是鬼神也有犯過錯的時候,若因貪享血食、受你肉供,就賜你不該得的福,幫你不該幫的事,這是一種既犯殺業又犯偷盜業的受賄行為,日後自有其應受的苦報;就你而言,除了須共同承擔殺生的罪業外,該受的苦報強求而免,應知避得了一時躲不了永遠;不應享的福報強求而得,焉知不是經由鬼神斡旋、而預先透支日後應享的福報,如此則又何喜之有?由上可知殺生祭拜所得,對神對人,兩皆有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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